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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光明日报] 以强化党建引领公立医院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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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18-07-18 浏览次数:8047次 分享更多:

发布时间: 2018-06-26

  作者:傅卫(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近日,中办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十九大后加强党对全面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贯彻落实,也是第一次就公立医院加强党建工作作出最为系统全面的要求。这是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进程中的又一重要政策文件,站位高、规格高、要求高,意义深远。

  首先,加强党的领导是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公立医院承担着党和政府为人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公平享有、维护健康的重要责任,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中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就是要形成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制度安排,保证公立医院正确的办院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主动适应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

  其次,加强党的领导是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治保障和方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层次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制度体系的变革,其运行机制、医保支付制度、药品保障制度、薪酬分配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医患关系等等,都需要作出调整和完善,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联动性更加突出。加强党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领导,是确保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确保党的各项改革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根本保证。

  《意见》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最为突出的就是确立了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明确了公立医院党委职责。公立医院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是由我国公立医院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为办好中国的公立医院提供了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如何实现这一目的,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内在的关系。

  其一,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需要正确处理决策和执行的关系。《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其二,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需要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意见》明确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的是一种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其三,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需要正确处理权责匹配一致的关系。《意见》规定,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安排,形成了既分工又协作,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衡、监督的科学领导体制,实现了权责统一。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的落实,要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强化思想基础,把书记和院长的思想统一到共谋医院改革发展的事业上来;明确和细化党委和院长的职责职权;严格规范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院长;建立顺畅的沟通协商机制等。(来源:光明日报,2018年6月26日08版)

  (光明日报记者金振娅整理)